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0
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照 100.36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志特转债”将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志特转债”存在被质押
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解除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
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志特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
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若持有人未及时转股而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损失,
特别提醒“志特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 2025 年 6 月 19 日至 2025 年 7 月 9 日,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志特新材”)股票价格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志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86 元/股)的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已触发“志特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志特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
虑,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行使“志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
负责后续“志特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志特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3 号)同意,公
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人民币 61,403.3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于 2023 年 4 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
日(2023 年 4 月 7 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10 月 9 日至 2029 年 3 月 30 日。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1.08 元
/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新转股价格为 8.86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并于 2023 年 7 月 3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163,893,333
股增加至 164,424,498 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41.08 元/股调整为 40.99 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3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价格由 27.22 元/股调整为 27.12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7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 99,074 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并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246,371,325 股增加至 246,470,399 股,可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 27.12 元/股调整为 27.11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9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
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志
特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全权办理
本次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可转
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8.0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志特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5)。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志
特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的约定,全权
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2.5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21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志特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志特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6 月 19 日至 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86 元/股)的 130%(含
件赎回条款。
三、可转债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
t:指计息天数(130 天),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 年 3 月 31 日)起至本
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 年 8 月 8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130/365≈0.36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6=100.36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
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8 月 7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志
特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公告,提示“志特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日(2025 年 8 月 7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志特转债”。本次赎回完
成后,“志特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志特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0-85211462
联系邮箱:geto@geto.com.cn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志特转债”的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志特转债”满足赎回条件前的六个月内(即 2025 年 1 月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志特转债”的情况如下:
持有
期初持有数量 期间买入数 期间卖出数量 期末持有数
持有人 人身
(张) 量(张) (张) 量(张)
份
珠海凯越高科技
控股
产业投资有限公 2,306,336 0 2,306,336 0
股东
司
合计 - 2,306,336 0 2,306,336 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志特转债”满足赎回条件前的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志
特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
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余
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志特新材已满足可转债的赎回条件,且本次行使提前
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
券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志特新材提前赎回“志特转债”之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转债的核查意见;
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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